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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惩治网络暴力不容“法不责众”
9月2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发布《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》,意见共20条,包括明确网络暴力的罪名适用规则,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,明确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政策原则等,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、系统的规定。(9月26日央广网)
 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。“十亿量级的网民数量,任何小唾沫星在网络舆论的发酵下,都可能演变成一场个体所不能承受的暴风雨。”在信息爆炸和光速传播的时代,制造散布谣言、肆意谩骂、侮辱诽谤、恶毒攻击、泄露隐私等网络暴力问题日益突出,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创伤,有的造成他人“社会性死亡”甚至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。
  相比传统的违法犯罪,网络暴力往往针对陌生人实施,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和即时性,使得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、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,维权成本极高。一些网络用户抱着“法不责众”的侥幸心理,罔顾对自身言论的应有约束,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肆意践踏。特别是在“流量至上”的诱惑下,更是助长了一些网暴参与者肆意妄为的勇气。
  为治理网络暴力,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。从出台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》《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》等一系列文件,到发布典型案例、开展专项行动等,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暴力的措施举措,网络生态持续向好。此次“两高一部”联合发布《指导意见》,进一步体现了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的鲜明态度。
  《指导意见》中最引人关注的是,坚持严格执法司法,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,依法严肃追究,切实矫正“法不责众”的错误倾向。其中明确提出,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、组织者、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,针对“未成年人、残疾人”实施、组织“水军”“打手”实施、编造“涉性”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等五种网暴情形,予以从重处罚。
  同时,对网络暴力的适用法律、诉讼程序、综合治理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、可操作的规定。比如,将上述五种网暴表现形态,与刑法所规定的相应罪名逐一对标;对于实施诽谤、侮辱等网暴行为,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这意味着,从轻微的言语冒犯到严重的网暴犯罪行为,只要符合立案和定责条件,都要依法惩治。
  在网暴违法犯罪中,网络平台责任不可推卸。每一次网暴事件,对网暴者来说是一场狂欢,有些自媒体发表攻击性言论就是为了获取更多关注以收割流量红利。而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为网暴者提供了实施暴力的便利。对此,《指导意见》也对网络平台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,倒逼其担负起主体责任,采取更有效的措施,及时发现和制止网暴行为。
 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,这是法治精神的基石。《指导意见》的发布施行,必将进一步提升网暴治理成效,有效维护公民权益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。网暴已被明确界定为违法犯罪,人人都应明白其严重责任,不能再抱着“法不责众”的侥幸心理,以身试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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